3.8.09

分裂

一個精神分裂的人要如何意識或發覺自己的分裂呢?一開始分裂是為了生存,然而接下來分裂的論述卻形成了兩個(或多個)意識主體,它們彼此成為「真實」的差異物而彼此對抗著。如果我們陷入這個抗爭,就會去問哪一個才是原來的主體,意謂著要找出哪一個才是「合法的」、「原來的」、「賦權的」,然而這個尋找卻會生產出某種「授權」的力量、機制,漸漸的我們把尋找「真實」這件事讓予並化約成「授權」的力量,分裂之中的再分裂。

分裂的溯源如何可能?

分裂是在事件之中,那意味著在某種結構或網絡的空間形式,尋找事件,找到裂痕是在哪些力量的拉扯中撕開的。因此尋找何者為真正的意識主體巳不再重要,看到呈現力量的話語形式才是了解某一意識主體如何形成的主要關鍵。

原來要分裂出一個意識主體是一件不難的事,因此關於分裂,我們擔心的不再是如何整合,而是如何自己生產意識主體,如何建立自己的話語形式生產一主體,而不再在其他話語所形構的主體中撿擇。

意識﹣生產﹣建立=「我」

然而這個產生意識與生產卻是一段漫長且需具大耐性的過程。

「我」,從國家、種族的集體論述建構出的「我」,從個人身世的生活經驗建構出的「我」,從家族日常話語建構出的「我」,從「我」的反思中建構出的「我」等等,每一回也許從某一「我」中,擺脫了一點,以為自己走出了某一個柵欄,有時卻倒是反入了另一個圍欄,就算真的是走出了某圍欄,也還有其他的「我」要面對,而這些卻不是清清楚楚擺在眼前像工作表般,這個做完要做那個,常常是,這個做完以為沒了,卻又在一段時間之後,在某一個或大或小的事件中發現又有一個沒意識到的,這有點像在電腦上畫一個圖形(假設是個圓)在上面做了複製貼上的工作,做了很多次貼上,以致於不知道倒底有幾個圓,一個方法是察覺那線條顔色太深或太厚怪怪的,然後去移動它;另外的方法是對這個圓採取不信任的態度,一直用滑鼠去移動它,直到最後一個也被移動為止。後者,就是傅柯式的限度態度,採取某種不服從的態度。

「我」還有很多我重疊於上,而以往我只認為只要處理個人的人生就好了,然而事實上,我所以為的個人,只是在家族意義下的,還有國家、社會甚至世界意義下的個人,我以為是我可以不必去太用力處理的,然而以為有個「個人」的人生這種想法基本上就巳是在某種集體論述下所得到的認識,在生命裏,怎麼有可能區分,有區分便有認識,人巳活在認識的區分之中。我不知道這是否是海德格的「人是語言的存有」。

所以如果我以為有一個「個人的自然」我,或者這樣說,與其相信有個「個人的自然」我倒不如相信有個「變動的可塑」我,在這些可塑我或巳塑我之間,我爭的是什麼,也不過就是那塑形權而巳,我要把我做成什麼,而不是讓它去符合什麼,即便,我可能是個技巧很糟的藝術家。在這之中,罪惡感將漸漸失去其生存之地。

不厭其煩的追問,即便讓自己不耐煩讓別人生氣,也不要停在一個「不證自明」的想法、概念或話語之上。今後,人對自己的提問或許是「你還可以怎麼變、變成什麼,而不是你巳變成什麼完美的、成功的什麼。」

在「我」內部深處曾經有一種要成為什麼好的、完美「人物」的驅力,然而這股驅力不是來自於我,而是來自於外在的壓力或期許,有個叫「完美」或「成功」的模子在那,許多事都有評判標準,「我」永遠只能氣喘噓噓的追趕,即便趕上了仍是氣喘噓噓地準備動身往前,這個「我」在很多人身上都可以看到,這是奇怪的,那就表示我們似乎受制於某種集體的價值觀下。
然而,既然給了自己一個「求變」的生命律令或態度,那同樣意味著,要承受「變」的痛苦與不能擁有,於是你不再能要求承諾,你只能用你濃稠的生命力去吸收、吸住所欲之物,但你不能以誓約、律法的方式強行捆綁以獲得心理上的安舒。

然而有什麼好怕的,酒神的舞會足以讓你忘卻恐懼,即便只是瞬間,那瘋狂的笑聲卻足衝垮「我」身上的括號。想起徐志摩那句話:「如果你見過月圓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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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歐哲會回來的心情整理。

我知道我還在婆婆媽媽的叨絮著「我」這個問題,但是「我」問題之大還真不是一兩次、或從某個切面分析完就可以拍版定案、自由自在了,這次在朋友的聊天中又開啟了另一個「我」的話語空間,才發現自己在學術上的猶豫態度也表現在生活中對愛情的態度以及國族認同與逃避的態度,有一個模糊的、混淆的、被嫁接的論述形成某種程度的內在混亂,我以為可以很個人的避開這些覆蓋在我們這一代「台灣/中國人」身上,實而不然,因此還是抽象地繼續談「我」的問題,然而將以一種繞路的方式來逼出那個在裏面不被意識到的「我」,繼續練功以逼出體內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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